个体户等小规模企业新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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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每个月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报税了。税务的计算、申报对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容不得半点差错。而在申报之前,财务人员还有一件至关重要的任务——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是按照国家规定在税前扣除相关的费用,扣除后剩余的部分作为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因此,税前扣除的准确性影响着企业的应纳税额和纳税额度,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小编温馨提示,以下几项财务人员在进行税前扣除时需谨慎哦!

1.业务招待费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规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温馨提示:该法规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扣除。
3.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4.工会经费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温馨提示:工会经费在进行税前扣除处理时,需要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哦。
5.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税前抵扣对企业和国家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企业来说,它有效的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国家来说,它不仅是国家为企业减轻税负的一种手段,也能为国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财务人员在为企业进行税前扣除时,一定要小心谨慎,急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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