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制造业成本核算流程和会计分录
27351、采购 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2、材料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3、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发生的水...
查看全文全站搜索
退货商品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与退还商品是否已经确认收入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小编用案例为大家详细讲解。
【案例】
小胡公司收到两笔退货,A公司退回的商品尚未确认收入,价值150 000元;B公司退回的商品已确认收入,价值240 000万元(不含税),其成本140 000元,则小胡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A公司(未确认收入)
借:库存商品 150 000
贷:发出商品 150 000
2.B公司(已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2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8 400
贷:银行存款 278 400
借:库存商品 14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40 000
关于退货的账务处理办法我们已经清楚了,那么关于税务的又该如何处理呢?
当月处理退货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由此可见,当月发生的退货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在收到退回的发票联以及抵扣联后,检查其是否符合作废条件,如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即可。
跨月处理退货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
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1、采购 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2、材料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3、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发生的水...
查看全文一、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二、会计分录: 1、月底,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2、月底,...
查看全文发生应税行为因税法规定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意味着购买方因无法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其他非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形除外)。现行政策中,哪些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东才会计根据现行政策...
查看全文新的一年新的起点,过完元旦假期回来的各位财务人是否已经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当中呢?是否发现回来之后,新的一年却有一大堆的“老”发票在等着你呢?好不容易熬过了年终关账的忙碌阶段,结果回来之后2018的影子却...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