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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法律 法律1875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纳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费额计算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会计处理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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