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法律 法律1742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28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0年12月28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

    2863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7年...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