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了怎么处理?
1384开错发票在所难免,那么我们就应该做到及时发现,早做处理! 发票开错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销货开票方的原因,例如金额、数量、税率填写错误;二、购货收票方的原因,例如:对货物不满意退货或者对发票要...
查看全文全站搜索
案例一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购置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00万元,发票3月份认证相符。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00万
案例二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份购置新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90万元,发票4月份认证相符。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90万
提醒一
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提醒二
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提醒三
3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4月1日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关于不动产抵扣的五个疑问
问题1: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答复:
不可以。
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问题2:
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复:
不需要。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3:
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复:
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4: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复:
可以。
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5:
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复:
不需要。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政策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开错发票在所难免,那么我们就应该做到及时发现,早做处理! 发票开错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销货开票方的原因,例如金额、数量、税率填写错误;二、购货收票方的原因,例如:对货物不满意退货或者对发票要...
查看全文大家都知道新税法提高了起征点,与此同时,其他征税对象的计税方法也有了新变化。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查看全文今年4月开始,机票、火车票、滴滴发票(电子发票)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抵扣范围,在实际问题上,大家肯定还存在很多疑问! 哪些项目不得抵扣? 抵扣限于哪些人员? 凭证抬头应为公司还是个人? 普通发票和...
查看全文作为一名“正常”的会计,咱们就不要有那些“危险的想法”啦,需要特别提醒小伙伴们的是,以下10种记账方法属于偷税行为,会计忌用!!!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