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教育费附加

法律 法律1399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纳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费额计算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会计处理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

    300

    来源:中国人大网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

    查看全文
  •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23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

    查看全文
  • 文化事业建设费,一个你没见过的税费!

    3848

    国地税合并后,业务范围中各有自己熟悉的几个税费种,彼此交流经常可以互补,不过有一个费比较特别,似乎大家都不太熟悉,那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1997年1月1日起开征,仅针对两个行业征收...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