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真账实操 真账实操187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 社保计提与缴纳分录怎么写

    2289

    计提社保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其他...

    查看全文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汇总(2023版)

    1404

    项目 类别 要点提示 填报规则 政策依据 职工薪酬 一般人员工资 1.发放对象应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2.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实际支付 3.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应...

    查看全文
  • 2018年的尾巴,遇到跨年发票怎么办

    1569

    新的一年新的起点,过完元旦假期回来的各位财务人是否已经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当中呢?是否发现回来之后,新的一年却有一大堆的“老”发票在等着你呢?好不容易熬过了年终关账的忙碌阶段,结果回来之后2018的影子却...

    查看全文

您好!请登录

点击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