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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要怎么做才有经济补偿?

法律 法律16250

在现在的社会环境里,打工人很少说能够一直稳定的干一份工作直到老,尤其前几年疫情期间,很多公司没撑下去员工也就跟着遭殃,频繁换工作有的时候是个人原因,有的时候却也是逼不得已。

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好几个月工资,员工不想干了如何拿回工资呢?员工如果提出离职能不能让公司赔钱?

关于第一个问题,公司拖欠工资,只要你有证据确认自己正常工作,公司曾经有按月给你发放过工资,则毫无疑问地你可以立即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那么第二个问题,不想干了能不能让公司赔钱?怎么赔?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看看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况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下仅列举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情形),我们直接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或者未依约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者都可以单方与公司解约。但是很多人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一个非常大的失误,就是离职的时候告知公司的理由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

很多人以为只要公司做错了,自己一辞职肯定可以找公司要赔偿,其实这真的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因为法律列举的可以索要经济补偿是有前提条件的,但是很多人就会说,公司就是明摆着欠工资,还需要我说什么?你说是因为公司欠薪离职,但仲裁委不知道啊。如果你离职写明了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或者其他非因公司违法的原因),仲裁期间一旦公司提供了这样的证据你就很难获得经济补偿。

那么要如何操作才能获得经济补偿呢?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关键步骤,也就是离职时一定要给公司发一个通知,告知公司你是因为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才提出的“被迫离职”,因此一般员工向公司发出的这种通知就叫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个通知书一式两份,通知书落款处签署名字后自己留存一份,另一份用EMS(邮政快递)寄出,面单上填写公司的经营地址,收件人填写公司法人的联系方式即可。等到公司签收这个文件后,你就可以不用再去上班了,拿着通知书、物流签收信息等材料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要求经济补偿即可。

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通知书上一定要写明公司是因为什么导致你被迫提出离职的,很多人这里经常写错最后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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