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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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会计准则做账,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其他应付款挂账数较大不需要处理,也不需要解释。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是什么?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看定义是不是觉得很直白,但是仔细一研究,这里面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到底包括什么?怎么去界定?
其他应付款核算范围有以下几种:
1、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2、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3、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4、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5、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然而仅仅是这五条,就有不少企业拿来大做文章。
名存实亡的“其他应付款”
1、该转不转,长期挂账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收取存入保证金(一般是包装物押金)时,应该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待归还时再做相反分录冲减,逾期未还的可转为收入。
这是正确处理方法,但是有的企业长期将其他应付款挂账,即使逾期未还也不结转收入,造成收入不实的后果,偷逃税款。
2、名为“其他应付款”实为“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
企业在收到预收账款时因为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不同(有时在收到账款时产生,有时在发出商品时产生),而企业为了达到延迟纳税、增加企业效益的目的,将本应该通过预收账款核算的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其本质仍然是预收款项。
此种做法一经查实,企业将承担补缴税款、加征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
3、“应付”和“其他应付”,傻傻分不清
其他应付款作为往来账的一种,不仅是税务的检查对象,也是审计关注的重点。
一旦税务稽查找上门,作为会计人,肯定是要担责任的,所以会计人在接手公司账务的时候,先自查一下其他应付款,是很有必要的。
其他应付款法人挂太多怎么处理?按会计准则做账,其他应付款挂账数较大不需要处理,也不需要解释。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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