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抵扣财务人员必须知道的事
3047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每个月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报税了。税务的计算、申报对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容不得半点差错。而在申报之前,财务人员还有一件至关重要的任务——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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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年初以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已经落地实施了1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为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其中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文明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顶格减征。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按照本省规定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就“六税两费”减征优惠等问题为网友作了解答。
网友: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印发)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网友:非企业性单位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等规定,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网友: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网友:若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网友: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网友:房地产交易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纳入减征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房地产交易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纳入减征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网友: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网友:小微企业地方税费减征政策有关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纳税人符合地方税费减征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申请办理退抵税时,税务工作人员在退抵税(费)功能模块“退税类型—减免退税(费)”中勾选地方六税二费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无需进行减免税备案。其他退税流程不变。
延伸阅读:今年以来实施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及措施
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为改善民生,今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为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出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按定额扣减增值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按定额扣减企业增值税等相关税收政策。
减税降费持续发力,3月20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延续调整了一批去年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为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于3月8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推进减税降费事项简明易行好操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每个月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报税了。税务的计算、申报对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容不得半点差错。而在申报之前,财务人员还有一件至关重要的任务——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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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期末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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